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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人選擇受限? 律師跨區先繳上萬會費


發佈時間:2017/10/30 16:15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30 20:43

台灣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每到一個縣市執行職務,就要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然而每加入一個律師公會,就須繳交2萬到5萬的入會費,打外地官司的成本變高,往往委任民眾就得跟著負擔。台北律師公會因此提出「單一入會、全國職業」的想法,立委也研擬修法。


 

拖著行李走進台北車站,曾律師要去雲林打官司,不過跨區執業之前,有道檻得先過!

曾威凱律師:「我今天只要跨一個縣市,就必須要登錄當地的律師公會,就是要繳納各地公會的入會費。」

按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每到個地方執行職務,就要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為了這場官司,曾律師得加入雲林律師公會,入會費3萬、還得月繳700元才不會被取消資格,若訴訟花上1年,要付將近4萬元。
 

曾威凱律師:「這個錢是讓當事人負擔呢?還是自己吸收?無論如何,你一定要在委任費用上提高嘛!」

跨區執業這筆登錄費,不少律師稱它為「過路費」、甚至是「保護費」,官司成本大增,往往委任民眾就得跟著負擔!

張祐齊律師:「你法律要我加入,總是告訴我我加入的目的何在嘛!很多小公會它的重點變成什麼?吃吃飯、出國玩。」

全台灣16個律師公會,以花蓮、台東入會費最高要5萬元,每個律師幾乎不只加入1個,錢不斷地繳,但很多人繳的並不服氣。為了打官司,一個律師可能得重複加入很多的律師公會,也得重複繳交入會費,台北律師公會覺得不合理,在去年4月提出「單一入會,全國職業」的訴求,而立委鄭寶清和當時還是立委的顧立雄等人,也在立法院提出修改律師法。

然而若修法,律師「單一入會,就能全國職業」,第一個受到衝擊的,就是賴此經費維生小型的地方律師公會。

律師公會主要功能,安排進修、自律懲戒、政府協商、福利聯誼,曾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的立委周春米認為,地方律師公會對於地方的協助即時快速,有存在必要。

周春米立委:「民國98年莫拉克風災,那時候我們有一個雙園斷橋事件,就時候就是由公會的律師在地的律師,透過公會力量,我們去協助這些打國家賠償訴訟。」
 

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立委三方持續溝通,看是降低費用或是改單一制、抑或隨案收費,各退一步試圖達到雙贏,盼為律師盡速消弭跨區職業門檻,同時也讓民眾的訴訟權,獲得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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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修法#入會費#過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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