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納稅者權益,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今年12月28日實施,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溝通協調民眾稅捐爭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像民眾遇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官陳情,未來民眾如果遇有稅捐爭議,也可找納保官提供妥適必要協助,溝通與協調稅捐爭議。
官員說,保護官制度在英國、美國與韓國運行多年,制度目的是為使人民面對稅捐爭議時,能藉納保官協助,平衡徵納雙方專業落差,以妥善處理、解決稅捐爭議。
納保法規定,納保官有4項職責,包括協助納稅者溝通與協調稅捐爭議;受理納稅者申訴或陳情,並提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每年提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成果報告等。
未來納保法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將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網站,民眾可直接上網查詢,並得知相關資訊。
官員說,納保法將於今年底施行,除納保官設置,還有許多與納稅者權益密切相關內容,民眾請多注意相關宣導,以維護自身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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