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說,《中國有嘻哈》歌手VAVA因來台行程涉有雜誌拍攝及發片記者會等交流活動,依規定須交由文化部審查,全案仍在審查中,並無所謂不准或阻撓VAVA來台狀況。
多家媒體報導,《中國有嘻哈》女Rapper「VAVA」將推出首張專輯,原定6日來台宣傳,卻傳出VAVA台灣唱片代理公司混血兒娛樂,替她申請工作證屢被退件。
移民署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國有嘻哈》歌手VAVA是由公司登記在台中的「索布雷特舞團」代替申請來台,並在9月12日送件,預定來台日期為10月5日至9日,因VAVA申請來台行程涉有雜誌拍攝及發片記者會等藝文交流活動,經依規定交由主管機關文化部審查。
同時,移民署說,邀請單位須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提供經地方政府核備近一年像是公司設立等相關會務文件給移民署。
移民署在9月28日收到相關文件,29日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文化部審查,全案仍在審查中,目前因邀請單位仍有資料未備妥,相關申請資料仍在文化部審核。
移民署指出,未來收到文化部審查資料後,會續辦歌手VAVA申請案等審查流程,並無所謂不准或阻撓VAVA來台狀況,希望邀請單位能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主管機關審查作業要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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