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羅致政今天表示,依現行法規只要以一張照片,就能檢舉他人機車噪音,並須在一個月內去檢驗,勞民傷財。環保署表示,確實有這樣的問題,會檢討、改進。
羅致政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說,現行噪音車檢舉,依噪音管制法、「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只需要一張照片就能成案,被檢舉人需要在一個月內去檢驗,但檢驗時間、金錢的浪費,給當事人很大困擾。
羅致政指出,105年噪音檢舉案件,全國共9萬1875件,其中有1萬多件車主被要求去檢驗,檢驗合格的有9676多件,不合格只有340件,僅佔3.3%。他說,檢舉情形浮濫,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接獲檢舉後的查證,以及檢舉要件這塊要再檢討,做更嚴格規範。
陳情人孫先生表示,他在8月28日收到函,要他9月27日前驗車,承辦人員告訴他,是3月31日被檢舉。孫先生質疑,「照片怎麼能證明我的噪音?」他還要請假、奔波去檢驗,環保署承辦人員也非常無奈。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視察胡明輝表示,去年接到9萬多件檢舉,僅1萬多件通知要檢驗,不是所有被檢舉的案件都有通知。檢舉人必須提供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以及發現的時間地點、車號、車種及能清楚辨識車牌、排氣管的照片,若有缺漏、謊報就不受理。
胡明輝表示,確實沒辦法用照片或影片判斷噪音是大是小,環保署正在幾個縣市試辦,將結合測速照相,機車經過時透過系統測分貝數,若分貝數過高就會啟動照相,再通知車主檢驗。若檢舉案件處理過程有需改進的地方,願檢討改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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