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營建仲裁協會針對台中市BRT機電系統提出的仲裁結果,台中市交通局今天指出,內容是指市府應給付最後工程尾款1.8億元,並非額外賠付。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日前針對台中市BRT機電系統提出仲裁結果,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指出,此案源自於前市府設計了無法達到BRT國際標準的機電系統,在2014年中,也就是市長選舉前數月,倉促讓未達標準的「假BRT」未驗收就啟用,不僅造成廠商與市府間的紛爭拖延數年,更導致身為市區重要幹道的台灣大道嚴重壅塞、事故頻傳,釀起民怨。
王義川表示,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半年,兌現選前改革「假BRT」之承諾,轉型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並搭配多路幹線公車系統,成功促使台灣大道總體車流量提升,改善慢車道壅塞及變換車道的事故發生率,民眾搭乘公車至海線地區免轉乘,公車搭乘率大幅提高,更印證此改革獲民意肯定。
對於仲裁結果引發外界批評是市府大敗,王義川說,由於前市府已與機電廠商簽訂金額5億元的契約,且已給付3.2億元,市府努力爭取市府與市民的權益,要求系統功能正常才支付尾款1.8億元,避免政府預算浪費。
王義川強調,這次仲裁結果要求市府給付工程尾款1.8億元,並非額外賠付,市府不會、也不能追加預算收拾前市府留下的「假BRT」,務必讓市庫損失控制在前市府簽約的5億元額度之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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