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江綺雯今天表示,105年起國內廢輪胎去化處理途徑受限,造成各縣市廢輪胎嚴重堆置,到106年3月間累積達4695公噸,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請環保署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通過監委江綺雯、楊美鈴所提出的調查報告。
監委江綺雯、楊美鈴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民國105年起國內發生廢輪胎去化作業及管道受限情形,肇因於國內5家將廢輪胎膠片作為輔助燃料的再利用機構,因空氣污染議題或民眾抗爭疑慮,分別停用、減用或停工;此外,因運作中鍋爐發生管線破裂損壞停爐等原因,導致廢輪胎再利用量驟減而大量堆置,到106年3月間堆置量已累積達4695公噸。
報告指出,環保署雖及時協調其他正常運作的再利用機構增加使用量,並啟動處理廠破碎減容方案因應後,到106年7月間堆置量仍有約2893公噸未能及時處理,堆置情形雖有改善,但環保署仍應繼續執行去化相關行政作為,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江綺雯指出,國內廢輪胎去化太著重於單一技術的去化途徑,風險偏高,為避免這次情況再次發生,影響業者回收意願,環保署允應結合產業加強研發廢輪胎去化的先進處理技術,拓展多元去化管道,暢通這類資源物的去化途徑,降低單一處理方式的風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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