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農產品若沒經過有機驗證,將不可再使用「有機」名稱展示或販售,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去年曾拜訪行政院長林全,促請訂定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專法。行政院會今天上午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對有機農業的產業輔導、產品管理、與國外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進行規範。
農委會表示,草案明定政府應輔導有機農業發展,輔導對象也包含友善耕作生產者,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等,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
草案規定,有機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農產品經驗證合格者,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法案施行一年後,未經驗證合格者,將不得使用「有機」字眼,以免誤導消費者,違者可開罰6萬到60萬元。
另外,台灣目前開放22國有機農產品進口,但台灣因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產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未來法案上路一年後,沒有與台灣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國家,將禁止該國有機農產品在台銷售,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台灣洽簽相關認可。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有機農業專法可幫助小農經濟,也保障農民、農地、食安與消費者。目前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達7200多公頃,從今年到109年,預計每年投入13億元,提升有機農地面積與產值,今年年底要達到1萬公頃,109年則要倍增達到1.5萬公頃,讓有機農地占比達到2%。
林聰賢說,今年起也提供農民友善耕作及有機農作的肥料補助,每公頃補助肥料10公噸,將近3萬元;另規劃將提高有機認證費用補助到9成;明年起對有機生產給予生態補償,每公頃將近3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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