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主任秘書李昊陞今天表示,「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修正後,放寬「役男家屬」定義,只要有共同生活事實也可納入,預計將有1000多戶家庭受惠。
內政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李昊陞指出,為擴大照顧弱勢家庭,內政部今年2月16日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役男家屬」定義。
李昊陞指出,過去役男家屬定義是採用民法「家長對家屬之間互有撫養的義務」,但20多歲的役男往往都不是家長,無法符合實際需求;修法後放寬,只要是共同生活的3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家屬,屬同戶籍或同址分戶都新增納入扶助範圍,使役男家屬能依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
李昊陞舉例,例如桃園市林姓役男的叔叔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未婚無子女,需由役男家庭照顧,且一直與役男家庭同戶共同生活,辦法修正後即可獲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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