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對於與三寶建設間的超貸案,今天大動作登刊頭版廣告提出三點說明,且永豐金控總經理暨財務長、永豐銀董事長游國治向董事會請辭以示負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正面看待。
永豐金對三寶建設集團超貸,不僅海外租賃子公司對單一對象授信超過70億元,尤其,無擔保占比高達99%,遭金管會於今年4月12日重罰1000萬元,並要求公司限期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三寶超貸案後,不斷有內部人向立委及媒體爆料,不僅指控超貸案涉及關係人交易,並扯出永豐金證券(香港)引陸資投資大同等多起案外案,嚴重重挫永豐金控整體軍心以及業務發展。
對於與三寶建設集團及旗下Star City公司間超貸案,永豐金控提出三點說明,首先、金控董事長夫人張杏如並非Star City股東,持股是其借款擔保品;其次、永豐銀行辦理貸款時,張杏如已非Star City 董事,不適用關係人條款;第三、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授信三寶建設集團帶進逾10億元淨收入,收益歸永豐金股東共享。
然而,對於永豐金控積極回應金管會處分時的要求,金管會表示,正面看待,並將密切觀察永豐金所展現的改革誠意和具體措施。
同時,金管會也表示,金管會是否會採取其他行政措施,永豐金控已就相關爭議提出陳述意見,金管會將視所發現的違法情節論處。
最後金管會強調,落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向為金管會監理重點,三道防線的核心在於金融機構的自我檢視能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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