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常在造勢場合,招待支持者吃包子、炒米粉等點心,但怎麼吃才不會構成賄選,最高檢這個月修訂規則,新增米麵製品或湯類等,請客的、被請的都不算賄選,但是光是「湯類」品項繁多,有立委抱怨,那請雞湯、牛肉湯可以嗎?立委認為應該以價金和價值當成標準,不然法條根本形同虛設。
台上候選人慷慨激昂,台下吃得津津有味,造勢場合不難看見這樣的景象,怎麼吃,不算買票,最高檢限定適度茶水、簡便餐飲,舉的例是炒米粉、便當、貢丸湯。
這個月進一步新增說明,米麵製品或湯類,請客的、被請的都不算賄選。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蝦丸湯』不可以,『香菇丸湯』當然不行啊,香腸也不可以,這很清楚嘛,燒酒雞當然也不可以。」
問題來了,湯品要貴有魚翅湯,平價路線就選貢丸湯,限定米麵製品,相似的兩種食品可有不同下場,原料是米的爆米香可以過關,但玉米爆的爆米花,豈不是就吃不得。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香菇肉羹、魚翅羹可不可以,我們覺得這樣何必呢,法務部不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建議)油價格價金、價值,2個指標來做考量。」
請多了擔心被貼賄選標籤,請少怕支持者餓肚皮,選舉點心成焦點,吃什麼,比誰參選還搶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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