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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遭訴 北院下午開庭


發佈時間:2017/04/14 09:51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4 09:51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檢方日前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中華民國刑法洩密罪起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下午2時30分開庭。

案件將由承審「夜店殺警案」的法官唐玥審理。

 

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黃世銘於103年被依通保法與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

馬英九任總統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102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北檢認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行為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102年9月4日行為,是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北檢認定馬英九涉犯以上犯行,乃一個犯罪行為之數個動作,時間、場所密接,各行為獨立性極薄弱,為想像競合犯,更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案件移審至北院,並於3月15日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抽籤結果,由唐玥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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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監察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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