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 「薪扣額」設限違憲
「薪資扣除額」的天花板上限可望解除,歸功於名模抗稅成功!因為林若亞當年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收入100萬,列舉治裝成本後,最後只申報30多萬,卻遭到國稅局追稅,事後她聲請釋憲,大法官才認定是國稅局違憲。人在上海的林若亞透過臉書回應,感謝公正判決,事實上連志玲姊姊,也曾經親上火線抗稅。
出席代言活動穿著一身緞面高貴禮服,名模林若亞就曾經為了治裝費成本槓上國稅局。原來是2005年,林若亞收入100多萬,她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自行列舉近70萬的治裝成本費用,最後所得申報32萬多,但卻遭到國稅局追稅,說她的收入是「薪資所得」要全額申報,特別扣除額最多只能扣除7萬5千元,讓林若亞不滿,遂於101年提起行政訴訟,事隔5年後,大法官會議認定薪資所得不能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限期2年內修正。
承審法官錢建榮:「實際上我(林若亞)所有費用,都花在治裝、花在其他的必要費用,那些經紀公司是不會幫我(林若亞)出的。」
人在上海的林若亞透過臉書回應,但事實上名模抗稅,向來高EQ的志玲姐姐也曾經收起笑容,直說有很多的遺憾。
名模林志玲(2010.10):「爭取了這麼久,這樣的結果還是有很多的遺憾。」
林志玲在民國92到94年,薪資所得約1735萬,因為自認是「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化妝師、機票錢,最高百分之45的工作成本,但也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能扣除必要費用,要求補684萬的稅,事後也要求釋憲,最終以不受理定讞。
承審法官錢建榮:「經紀公司幫她們(模特兒)接生意,她們是用抽成(執行業務所得)的方法,可是財政部的函示就是說,你們(模特兒)只能用薪資所得的方法,那我就覺得不合理。」
名模打頭陣,有了林若亞抗稅成功的例子,可望造福全國受薪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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