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還是把主題拉回來,劉律師好像講遠了,但是我還是要澄清一下,愛就是成全了一切的律法,聖經上面應該不是這樣子理解的,那我是覺得在宗教上面的愛情是超過法律的,你知道法律其實是一個最低的界線,所以我們現在在談的是怎麼樣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到底是立專法還是修改普通法,我想還是把我們的重點回到這邊,剛剛有提到一個收養子女的問題,其實關於收養子女的部分,所有的同性婚姻一定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那我也承認他們要取得子女,他們所需要花的時間、精力、等待會遠超過異性戀,因為異性戀可能一不小心就會產生下一代,但是同性戀者他們如果要取得下一代的方法,可能真的需要審慎考慮,所以你說他們會不會更愛這個子女?我相信他們也會很愛這個子女,但是我覺得問題在哪裡,問題在婚姻這個制度,保障的只是父母嗎?還是保障的角度應該移到子女?也就是說同性婚姻的父母,他們是想要有子女,但是子女是不是需要一夫一妻,異性戀的父母呢,我覺得這是需要思考的。
這個常常都在爭議中被提出,所以我們在想用專法,也就是說立一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目前這些同性婚姻者,同性配偶之間他們沒有辦法得到這些權利,我相信如果透過好的立法技術,不敢說達到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70、80應該是跑不掉,那我想在目前社會共識,對於這部分比較有聚焦的情況之下,應該是盡快來立這個專法,我也有一些同性戀的朋友,他們比較在意的確實是他們切身的利益,而不是到底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因為現在這樣子一個零和的狀況,如果沒有辦法在這個會期通過,他什麼保障都沒有,所以他不是非常的在乎到底是用修民法、還是立專法的制度,他只希望拿到一個實質的保障,所以我相信並不是所有的人的想法,所有的同性戀者,他的想法都一定是屬於要立專法來保障,但是我當然也尊重有很多這樣想法的人沒有錯,那我還是要再提一下剛剛所講到的,為什麼目前社會的共識還沒有辦法完成?
我舉個例子就好了,在這個議題剛發生的時候,輔大的校牧提出婚姻是一夫一妻所構成,我想對一個基督教的大學,它校園的牧師提出這樣的話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但是馬上就有立法委員,許大立委馬上就提出希望教育部能夠不要給它補助、或是限縮它的補助,馬上一個歧視的帽子就過去了,那我想所有擔心這個議題的人都會在想,這個法令還沒有通過的時候,就已經有這樣子的大帽子下來,那一旦真的同性婚姻的法律通過,那是不是以後再講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組成的時候,是不是就會有人來去檢舉是歧視,要罰款等等的,那這也是目前兩方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一個很大的原因,因為彼此不信任,反對方一直都會產生滑坡理論,那正方一直在講反方為什麼要想這麼多?明明講的就只是立一個民法,有什麼關係?
但是我希望大家可以同理反方的一些想法,為什麼他們會滑坡?我剛剛講的輔大校牧發表言論的這是一個問題,另外我們再去往前推,之前性別平等保障法通過的時候,是非常順利就通過了因為當時我們認為說這個法律,其實是在教如何尊重,如何尊重不同性傾向的人,但是沒想到這個法律通過之後有沒有產生滑坡?產生了在教師手冊上面有一些不當的,包含要教如何身體的探索、情慾的探索,甚至像青春水漾這樣的影片,同時都上傳了教育部的網站,引起非常多家長的恐慌,因為當時通過這個法令,並不是想說會達成這樣的開放程度,那這是一個滑坡,那現在婚姻平權有沒有這樣滑坡的可能?
舉個例子,同性戀遊行的時候,婚姻平權的板子後面寫著非常多會讓人家擔心的一些標題,這些標題或許不是短期間,馬上就可以做到例如他們想要廢除刑法、與幼女通姦罪的處罰、或者是通姦的除罪化等等,甚至有更不堪入目的一些主張,我相信它或許不是目前同運、或是說贊成方他們的主張,但是這仍舊是會讓反對者認為這是不是有一定的相連的關係,當這樣的誤解還在的時候,現在貿然的去立一個這樣的法律,我覺得所要花的社會成本是非常大的,所以我還是認為說在雙方目前難以達成,直接修改民法這個共識之前,暫時先考慮以專法來保障同性者,他們目前所需要的問題、目前社會上的對立真的是非常的大,據我所知12月3號反方要站出來,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那12月10號好像正方要站出來,所以我覺得這樣子看下去,其實我覺得非台灣之福,我們有太多的議題在撕裂彼此了,好像唯一能夠同心的是明年3月經典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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