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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公聽會全文 陳朝平:能否特別的法送給特別的你?


發佈時間:2016/11/29 21: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30 17:25

謝謝各位,剛才我們李律師提到一個非常有趣的一個數字,就是有關衛福部吧還是關於這個異性的婚姻,然後收養孩子或者是生產孩子之後棄養了等等這些問題,好,沒錯,這個是我們台灣親職教育的一個失敗,今天即使是讓同志婚姻合法化,我認為也是要做這個親職的教育,所以我們如果在面對現在的這些小孩的問題的話,那麼應該是以加重他的親職教育,而不是說過了同性婚姻法,這個也不應該來做為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個理由,何況全世界各國現在對於同性婚姻,同性的伴侶他們收養小孩都有比較嚴苛的規定,那麼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放開來,你可以隨便收養,另外呢,談到這一點也是有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這就顯示了我們這一次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的一個套套邏輯,那麼在尤委員她所提出來的修正草案當中,她在關於民法第1079條之1她有加一個就是有關收養的問題,她說法院為前項認可就是關於收養的問題,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好了,那如果今天同樣提出收養申請的同性家庭跟異性戀的家庭,他們其他的條件都相當的時候,法院最終判給了異性戀的家庭,那麼請問同性的家庭是不是可以提告,說你這是歧視,這個讓我就回想到我們在性平教育法裡面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子,我想昨天立法院的公聽會也有人提到,就是關於台大機械系的這個入學考試提到一夫一妻這個問題,那麼教育部說它因為違反了性平法,然後罰款3萬塊,可是我們要說為什麼不能夠談一夫一妻?為什麼不能談一男一女?為什麼不能談說這個一個創新者怎麼樣在善盡社會責任,而不違反自然的規律。


 

我們今天限制了人不可以來做這個複製人,這是不是也是出於不可以違反自然的規律,那麼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那今天如果因為這樣子,凡是主張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都被認為是違反了性平法,那這是不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歧視?更何況這個會不會限縮了這個所謂的思想,是不是另外一種思想的箝制,在我看來這樣子的議題,學生大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說他怎麼樣在做創新的過程當中又能夠照顧到社會的制約,或者是說突破社會的自然規律是對人類不會造成影響的還是怎麼樣,如果你限制了這個東西,那是不是性平的專案、性平法變成了超越一切的法律甚至它超越了宗教平等的,這樣子的一個平權的概念我覺得這個是值得我們來探討的,而不是說拿了一個性平法出來以後這些問題都不存在,那我們再看看今天還有很多的問題,並不是修一個民法就可以解決,這是事實的問題,修特別法我常常想到一個就是特別的愛送給特別的你,那為什麼不可以特別的法送給特別的你呢?

我們還有很多的問題沒有解決,兵役的問題,那麼收養的問題不談了,今天如果有一個外籍的同志跟本國籍的同志在台灣結婚了,那請問這位外籍同志是不是自然取得中華民國的國籍?按照我們的這個歸納這個叫什麼法,入籍吧,應該是入籍,入中華民國國籍,那是不是一樣要3年然後再1年,那這跟陸配又不一樣了,那是不是這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的歧視了,那麼不僅是這樣子,如果今天我們外籍的這個婚姻當中,我們都發現會有這個假結婚真移民、假結婚真犯罪,那今天我們在核准這個所謂同志婚姻的合法化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做同樣的考慮,法律畢竟是要做防微杜漸、防範於未然的工作,我們還有太多太多的問題其實沒有想清楚,並不是修一個民法或者是改幾個條文就可以解決的,所以為什麼我們不放慢腳步好好的想一想這些問題有沒有突破的,比如說剛才黃律師所提到的我們漸進的辦法,還有一個,我們既然現在都上了雲端了,包括就是說你的重大病危的時候你要動手術,是不是可以事前把你的決定把你的東西在某種見證之下置入到你的健保卡裡面,放到雲端上,到時候醫院也可以那個,其實這個問題不只是同性戀碰到的問題,一般人也碰到這個問題,因為你要親屬簽字,可能找不到親屬、可能找不到誰的時候那怎麼辦?所以我們為什麼不用現在的科技來解決現在的問題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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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平#公聽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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