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維恩於公聽會發言全文如下:
各位好,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是大家必須可能很重視的一件事情,在違憲這件事情,應該是大是大非的一件事情,我想一般的人的憲法的常識也是很簡單,假如現在是違法是違憲,我們說大法官會議解釋554條是家庭是有制度性的保障,換句話說家庭制度它本身是憲法位階的保障,當然剛剛正方有說明,可能現在時代在變化,可能有什麼公約,有什麼可能大家有比較先知的這個見解,可能這個解釋會改變,OK都沒有關係,問題現階段就是違憲啊!現階段就是違憲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敢出來講?假如現階段是違憲的時候,應該就是只有一個方法,就不是修民法了嘛!就應該是立單點修法或者是另立他法嘛,這是在我們討論之前很重要一個先決,這問題是不是我們要去先處理?

我相信有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常常我們會說,我們提供不同意見的時候就變成歧視,有時候歧視已經用到無限上綱,什麼是歧視?難道德國到現在還是使用同性伴侶法,難道德國這種先進國家還是歧視嗎?已經其中剛才我方這邊有提到,有23個國家他們也是經過這種另立他法的方式,這個是歧視嗎?所以我們不能模糊焦點,很多國家都經過同性伴侶法來往前走的,特別有沒有傷害我們的權利,其實我們有時候法律系,我們在論法的時候,他也沒有進入真正世俗,我說實際生活當中的體會,譬如我再一次來陳述我的意見,免得造成誤會。
因為很簡單,同性戀的家族家庭當中,它跟華人社會的感覺是不一樣的,因為他跟親人是不住在一起的,是沒有孝道的問題、是彼此沒有關係的問題,所以這是個文化問題,今天我們要嘗試用法律問題來處理文化問題,這是非常荒謬的事,因為這個文化的問題,是要長時間的調整教育改變的,我相信不要太用這種法律的制度,來想要催生這種我們說同性戀的教育,我還是重申我們應該是最小的衝擊,應該採取最大的保障,這絕對沒有歧視,因為德國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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