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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公聽會全文 蔡維恩:歧視已經用到無限上綱


發佈時間:2016/11/28 23: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30 17:26

蔡維恩於公聽會發言全文如下:

各位好,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是大家必須可能很重視的一件事情,在違憲這件事情,應該是大是大非的一件事情,我想一般的人的憲法的常識也是很簡單,假如現在是違法是違憲,我們說大法官會議解釋554條是家庭是有制度性的保障,換句話說家庭制度它本身是憲法位階的保障,當然剛剛正方有說明,可能現在時代在變化,可能有什麼公約,有什麼可能大家有比較先知的這個見解,可能這個解釋會改變,OK都沒有關係,問題現階段就是違憲啊!現階段就是違憲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敢出來講?假如現階段是違憲的時候,應該就是只有一個方法,就不是修民法了嘛!就應該是立單點修法或者是另立他法嘛,這是在我們討論之前很重要一個先決,這問題是不是我們要去先處理?

 



我相信有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常常我們會說,我們提供不同意見的時候就變成歧視,有時候歧視已經用到無限上綱,什麼是歧視?難道德國到現在還是使用同性伴侶法,難道德國這種先進國家還是歧視嗎?已經其中剛才我方這邊有提到,有23個國家他們也是經過這種另立他法的方式,這個是歧視嗎?所以我們不能模糊焦點,很多國家都經過同性伴侶法來往前走的,特別有沒有傷害我們的權利,其實我們有時候法律系,我們在論法的時候,他也沒有進入真正世俗,我說實際生活當中的體會,譬如我再一次來陳述我的意見,免得造成誤會。

因為可能這一次因為這個修法的關係,可能有一天我發現我的孩子他是同性戀,結果他因為很多這樣隱性的人出來了,有一天他要急救,要急救的時候結果決定要不要急救,是他的伴侶而不是我父母,我養他30、40年,結果決定他生死的是他的伴侶不是我,他的財產有一半都要給他的伴侶,而不是回到我這裡,甚至他可能繼承、之前的繼承家族的財產,有可能就這樣子,因為他的過世結果是由對方來繼承,我相信對我而言我能夠接受,我相信,因為我經過這樣的,坦白說教會本身我本身是長老教會,我跟范雲一樣,在那個時代為了民主政治來奮鬥,我們長老教會從來不是站在保守的一方,但是我們要先考量我們保障一個人的權利,同性人的權利必定傷害到同性戀家屬的人的權利,我能接受我能接受這樣的修法或另立他法,但是有大多數人沒辦法接受,為什麼?
 

因為很簡單,同性戀的家族家庭當中,它跟華人社會的感覺是不一樣的,因為他跟親人是不住在一起的,是沒有孝道的問題、是彼此沒有關係的問題,所以這是個文化問題,今天我們要嘗試用法律問題來處理文化問題,這是非常荒謬的事,因為這個文化的問題,是要長時間的調整教育改變的,我相信不要太用這種法律的制度,來想要催生這種我們說同性戀的教育,我還是重申我們應該是最小的衝擊,應該採取最大的保障,這絕對沒有歧視,因為德國就是這樣子。
#蔡維恩#公聽會#同性婚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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