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光洲於公聽會發言全文如下:
主持人、各位現場來賓、我們在電視機前面以及網路上的朋友大家好,我來做第二次的發言,我想經過更多的發言,只會讓我們對這個問題更深入的了解、以及所謂正反的意見,我們更了解彼此,我非常肯定這樣的過程,我們先來回覆剛才有提到法制史、關於婚姻的部分,我還是先從這個部分跟大家說明,我們過去的制度,如果在法制上存在是要揚棄的,我們可以在基於各種的原因採取新的制度,可是如我第一次發言,跟各位報告的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制,是從羅馬法一直存在了2000年,應該講2001年到現在,才有23個國家用不同的方式做了修正,所以它到底是一個要揚棄的制度嗎?
我覺得2000年、2001年跟目前10幾年,似乎可以告訴我們,它似乎是一個維持人類承先啟後的制度,也就是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制,第二個我們到底在限制些什麼?反些什麼?我要跟大家報告,我實際處理婚姻法,有一個女生打電話問我說,她可不可以跟她男朋友結婚?她的男朋友跟他們兩個的外公是兄弟,法律上算旁系血親六親等,他們彼此相愛、他們有追求相愛的權利、他們更是異性戀、他們是合法的國民沒有傷害任何人,可不可以結婚?我只能跟他們說很抱歉,依照現行民法,妳們是旁系血親六親等沒有辦法結婚,她跟我說為什麼法律這樣規定?法律這樣規定怎麼都不在乎我的感受跟自由民主,這樣是歧視我!各位,婚姻的法律跟婚姻的追求不一樣,婚姻的法律本質上不是自由的,婚姻的立法本質上是限制的,它在結婚年齡有限制,它在親等有限制、它在結婚的狀態有限制、它連一夫一妻都有限制、所以它連性別都有限制,這樣的限制是歷經2000多年,人類發展出來的婚姻法制度,我們不要說這樣反對、贊成這樣的就是歧視反對這樣的人,如果這樣不同意見就叫做歧視,那我們要請問什麼是決定歧視?難道跟你不同的意見就是歧視嗎?
這也回應到我們在討論,為什麼這一次討論贊成那一方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他們都沒有揭露出來,就是到底對同性婚姻立法通過以後,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我們要講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子女,誠如剛才的先進有提到過,如果同性婚姻的配偶不透過代理孕母,那只有透過收養,那這一個家庭產生的子女,就永遠都透過收養制度成立,請問這樣的一個收養,有沒有問過那個小孩子的意見?他是不是願意在這樣的家庭裡面成長?當然贊成方的研究調查會說,這樣同性婚姻收養的家庭的子女都非常OK,但是也有反對的意見跟研究調查報告啊!難道這樣的意見是不值得重視,一提出反對就是歧視嗎?我們要有一個理性的對話,就是要能夠了解縱使歧視,你也要說出我在歧視什麼地方嘛!最後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可能異性戀者或者說反對婚姻同性立法,最大的恐懼可能是來自於性別意識,除了同性婚姻立法以外充斥於校園,這種性別意識的教材,加上同性婚姻的立法,帶給整個社會的衝擊跟影響,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當然我們的想法可能不對,但是這個是需要,連同性婚姻立法一旦通過以後要全盤討論的,並不代表我們都是歧視,也並不代表我們不顧及想要結婚同性戀者的感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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