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滿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廣播影射中工團隊財力不足等,狀告郝龍斌侵害名譽,求償新台幣300萬元、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沈慶京之訴,全案可上訴。
民國103年10月,台北市政府宣布雙子星大樓第二順位議約權的中華工程,無法提出650億元履約保證而喪失資格;沈慶京不滿郝龍斌在廣播節目中,影射中工團隊沒有足夠財力等,狀告郝龍斌侵害名譽權。
判決書指出,沈慶京主張,與北市府議約多次討論8項審定條件,但北市府片面最終把審定條件變更為10項,而且郝龍斌在103年10月20日參加廣播時的發言,誤導外界認為中華雙子星團隊,曾經承諾接受條件又無力完事而反悔,造成公眾對團隊成員的評價貶損。
沈慶京也說,郝龍斌當天在廣播中所言,影射中華雙子星團隊並不是好的廠商,沒有足夠財力才退出甄選,這些對他和中華雙子星團隊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郝龍斌則說,當天的發言並未針對任何特定個人或團隊,遑論有任何隻字片語提及中華雙子星團隊,自已只是針對這項國內少有的重大工程建設標案,所面臨的招標及投標現況與困難,做合理的公開評論,自無侵害沈慶京的名譽權。
北院認為,郝龍斌所指參與投標廠商的好壞,依其前後文義,只是指該廠商的財力高低,而財力高低並不當然影響法人商譽、信譽,或者是自然人的品格高下,因此駁回沈慶京訴請給付精神撫慰金300萬元、登報道歉之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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