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近日通過「李全教條款」,未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將採記名投票,除了李全教條款外,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李全教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目前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中;不滿台南地院的判決,今日(24日)李全教北上召開記者會,泣訴司法不公,他說:「我一生清清白白,就因阻斷台南市長賴清德的總統路,一路遭政治追殺,我的原罪就是當選議長,如果沒有當選議長,也不會有這樣的官司。」
李全教記者會上哽咽哭訴,說當初遭到羈押期間,聽到律師告訴他,高齡90歲的父親在監所外面冒著寒風等待,是他一輩子的痛。李全教表示:「法院判我4年徒刑,判決書我看不懂,『我到底犯了什麼罪?』」相對李全教遭到判刑,同樣捲入賄選案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卻獲不起訴判決,李全教更無法接受。
李全教表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對賴清德和我被指控的賄選案件,認事用法出現「兩套標準」;李全教在記者會上提出有利證據,包括103年8月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支付30萬元地方活動經費給望明里里長李麗華,這段時間李全教尚未決定參選台南巿議員。另外款項使用項目不符還有關鍵人物的證詞也都與李全教無關。
李全教特地北上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絕無賄選,而立院日前還通過了「李全教條款」,未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將採記名投票,對此李全教則是在記者會上一連說了三次「我沒有那麼偉大」。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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