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新鮮人總有很多想法,想買車、想和同學一起租房子、想要自己開戶,但因為還沒滿20歲,不符合民法的成年定義,所以這些都得經過爸媽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過18歲的年輕人,在刑法上已經需要負完全責任,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消除這「有責無權」的2年。
畢業季即將到來,準備踏出高中校園的同學們,腦子裡有一籮筐願望,想做的事情好多,卻沒有一樣能實踐,因為按照民法沒滿20歲都是未成年,想牽機車去兜風、想跟同學一起租屋、想開戶辦信用卡或是申辦學貸,自己的錢自己顧,甚至學校辦的戶外活動,只要端出契約書,爸媽或法定代理人沒點頭簽字,通通不算數,但如果觸犯刑法卻已經得負完全責任,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法,把民法成年降到18歲,但家長們聽了有點擔心。
家長:「當然是不能接受啊,是不是那時候心智已經完全成熟了,基本上18歲,以現在台灣的環境,應該是還沒有那麼快吧,因為20歲還沒有經濟能力。」
簡單的說,早期社會雖然升學不易,但至少早就能養活自己,現在年輕人雖然懂得多,付出卻相對較少。
律師徐志明:「其實我們民法所規範的,大概跟我們的經濟活動比較相關,對(民法)未成年人來講,他的經濟上還沒有辦法自主的狀況下,會少了一些保護。」
提案還在連署中,雖然法界也樂見修法,但年輕人或許別把提前承擔當提早享受,18歲的煩惱才不會多過期待。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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