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假日帶小朋友到台北市信義區逛街,看到街頭藝人表演特技動作,擔心孩子模仿,跟文化局投訴,文化局說有的動作太危險,考執照時是不會過關的,但無奈有人上了街就加碼演出,文化局說危及自身或是觀看者的安全,屢犯就撤照,同時祭出新規定,特技類的表演者,必須在現場設立「請勿模仿」的告示,家長可在現場機會教育小朋友「叔叔阿姨有練過」。
表演者倒栽蔥,只靠6塊紅磚頭支撐,特技演出小朋友目不轉睛。
家長vs.小朋友:「不可以知道嗎。」
大人耳邊叮嚀,就怕孩子有樣學樣,還有這個鋼圈表演,整個人在水泥地上快速旋轉,一步距離的椅子上有人,大人小孩嚇得往後躲。
家長vs.小朋友:「你不會試吧,會嗎?」
記者vs.小朋友:「為什麼?感覺很刺激啊。」
小朋友vs.家長:「就試一下,你會想試喔?」
家長:「站那麼前面還是會緊張、擔心(模仿)。」
家長:「還是要有一個規範,要有一個牌子告示這樣會比較好。」
信義區香堤大道廣場,假日都有街頭藝人秀,家長擔心孩童模仿,有時表演範圍不夠,小孩闖進去得靠大人抱出來,文化局強調像這樣的動作,考執照時都不會過關。
北市文化局股長:「必須要注意自身安全(加防護墊),並且現場要掛示一個清楚告示牌,去告訴民眾不要輕易的模仿。
文化局規定內容不能危害自身以及公共安全,但不少街頭藝人,為了精采度在外演出時會加碼,台北市的禁止項目包含火舞及西門町曾有學生等無照表演者,違法接受「打賞」,一旦被警方認定屬於「流動攤販」,可罰1200到2400元。
為了讓看倌滿意,表演得有看頭,但可不能危險過頭,看板新規定上路,文化局接下來會突擊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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