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紅包文化,立法院初審通過「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行賄也要罰,像是為了升官、求職位,像公家機關或學校主管送紅包,或是到戶政、地政事務所辦公,送紅包催件,收受通通都得罰,不過有爭議的是,像是民眾過年大掃除、習慣送紅包慰勞清潔隊員,這要不要罰?立委意見兩極,還有公立醫院醫生開刀收紅包,按新法免罰,但立委質疑實在沒道理。
過年,清潔隊一手收垃圾,一手收紅包,車頭還被拍到一整疊。民眾:「應該自己給他。」記者:「自己給,所以你覺得還好?」民眾:「還好啦!」
未來民眾口中的「還好」,恐怕會大大不好,立法院初審通過,「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公務員收賄就算不違背職務,收賄跟行賄兩造都要罰,最重判3年,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行賄也要罰,慰勞清潔隊,送紅包,就不能輕鬆看待。民眾:「不合理。」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我覺得為什麼是這樣罰,怎麼會罰,這樣送的人,是罰送的人嗎?對!」
還有,年終宴請警消,算不算行賄?另外,還有個爭議,像畫面中,被監視器拍到,有民眾開刀,家屬在手術房,直接掏錢,送紅包醫生,公立醫院醫生收賄,因為不涉公務,就免罰。國民黨立委李鴻鈞:「屬於公立醫院的話都應該都納入範圍才對,這應該是全面性的。」
難不成真的免罰,署立台東醫院竟然貼出,收紅包拒絕退還才正確,原來是筆誤啦,應該是拒收退還才正確,有爭議的,細則還未定,沒爭議的,像是老師塞紅包,跟校長謀職位,校長老師都要罰。
洽公塞紅包催件求過關,公務員跟民眾都要罰,新法杜絕紅包,立意良好,只是人情跟法令的紅線,恐怕很難畫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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