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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貪33萬機密外交款 扁無罪定讞


發佈時間:2011/04/28 15:54
最後更新時間:2011/04/28 15:54

特偵組控告前總統陳水扁,在89年8月到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的零用金,扣留共3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法院認為,陳水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且依循往例核銷,檢方無法證明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因此法院一、二審均判陳水扁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陳水扁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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