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3.1公里崩塌造成4人死亡,今天交通部再度分別以記過、記申誡方式,懲處6人,層級上探交通部參事和局長,其中自請處分的高公局局長曾大仁,也記過一次,而交通部會在99年9月21日第一次懲處後,再提出二次懲處,主要就是因為,監院認為不如交通部說無人為疏失,要求再提懲處案。
國道3號3.1公里崩塌,99年9月21日,懲處高公局北區工程處6人後,交通部又開鍘,再祭出懲處名單。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懲處這部分,我們懲處到局長,下面這部分,交國工局或高公局他們自己內部。」
暗指內部懲處不夠,交通部直接開名單,儘管高公局長曾大仁自請處分,但這回針對曾大仁之前在擔任國工局副局長期間,督導不周,交通部記過1次,高公局副局長陳志修記申誡2次,另外交通部參事李泰明,也就是前高公局局長,記過1次,國工局前設計組組長 、副組長、科長,則分別記申誡1次到2次。
葉匡時:「我們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再做一次檢討之後,覺得懲處的層級應該要升高。」
被質疑第一次懲處,太輕,儘管交通部認為沒有明顯人為疏失,但面對各界壓力,還是再多懲處6人,並上探到局長、參事層級,應要求給出「回應」。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