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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監移交人犯熄燈號 林毅夫繼續通緝

記者 邱婉柔 / 攝影 李國正 吳忠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1/13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軍審法修法後,台南軍監一大早進行第二波移監作業,這也意味著軍事監獄走入歷史,根據統計,約450件軍事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偵審,74名軍事人犯移送普通監獄及看守所,其中也包括叛逃到英國的葉玫,以及35年前叛逃到大陸的林毅夫,其中林毅夫該不該繼續通緝,現在有兩派說法,因為要是以「即成犯」認定,林毅夫已經過了20年的法律追溯期,不須負法律責任,不過根據了解,接受案件的金高檢決定以「繼續犯」認定。

警車高度戒備,載滿犯人的囚車緩緩駛離台南軍監,第二波移監完成,這一送也代表軍監走入歷史。台南監獄副典獄長黃銘強:「以後六甲軍監就是歸建給我們台南監獄。」

總計有450件軍案件和74名軍事人犯,移交給法務部,這裡頭還包括叛逃到大陸的前陸軍連長,也是前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只是移交後,林毅夫該不該繼續通緝?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我覺得還是要『繼續犯』認定,為什麼呢?因為以軍人來講,這個服從命令是應該的,如果可以叛徒而逃的話,那以後怎麼戰爭。」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我個人認為還是『繼續犯』,法律才不會修法前後有所矛盾。」

朝野立委幾乎有志一同,支持以「繼續犯」認定,要繼續通緝林毅夫,但法界有另一派則希望用「即成犯」認定,因為以林毅夫1979叛逃大陸算起,已經35年,早超過法定通緝追溯期的20年,如此以來,林毅夫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法務部說,該如何處理,他們不干涉。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金高檢收到案子後,會再做確認。」

法務部儘管沒正面回應,不過根據了解,金高檢偏向用「繼續犯」來認定林毅夫罪行,只是林毅夫人都還在大陸消遙,就算用繼續犯,還是無法讓他歸國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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