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4月25日,國道3號南下3.1公里處發生走山崩塌事件,事隔一年,當年造成行駛中的3車遭掩埋,共4人罹難。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交通部。其中監委周陽山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但國道走山事件只懲處6名負責維修養護人員,懲處範圍不夠;不過,交通部次長葉匡時立刻開記者會回應,沒有明顯人員疏失!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看這個人為定義的疏失是什麼,就是說,我們的了解就是說,那個時候呢,我們用那個時候的規範來講的話,我們都是照著規範來做,你說有疏失的話,這裡面監察院有調查,高公局在巡察的作業過程中有一些並沒有落實,我們用現在的標準,就覺得那個時候的規範有所不足,但是規範在那個時候設計的時候,並沒有所謂不足,應該是這樣看一件事。」
監察院對交通部提出糾正,表示國道三號走山,其中有嚴重人為疏失,行政院應該究責。但是葉匡時針對監委糾正人為疏失,表示按照當時規範標準,交通部規範確實有所不足,但沒有明顯人員疏失.至於行政院會根據糾正案做內部檢討,再來看看是不是回再提出懲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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