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的發放對象,包括之前就規劃的外籍配偶,統統都可以領到,而發放的日期目前就定在1月18日。
政部次長簡太郎:「那麼統一發放的日期,我們初步是定在98年1月18日,只要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以在內政部這個參考投開票所規劃的,大概有1萬4千多個發券所,不是叫投票所啦,叫做發券所來領取,那麼受刑人,或者是被羈押在看守所裡面的被告,那麼這種人呢,他們將來可以在監獄或者是看守所來領取。」
受刑人跟看守所羈押的被告可以現地領券,但恐怕也只能在獄中的合作社消費,而如果1月18日沒有領取,或是還沒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小嬰兒,內政部會另外造冊,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至於條例生效後,來不及領取就過世了,依法他的繼承人可以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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