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3年,自稱是黑松集團創辦人張有盛婚外私生子的洪姓兄弟,爭奪遺產一案,法官認為,洪姓兄弟所提出之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張有盛就是生父,因此,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也指出,洪姓兄弟在張有盛去世15年之後,才請求繼承遺產,顯然已經過了10年的請求權時效,而且,洪姓兄弟所提出的信件、書信甚至贈送生活費等證據,僅能證明張有盛生前和他們的生母互動密切,並不能認定就是張有盛撫養洪姓兄弟的事實。
因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除了判定洪姓兄弟的父子關係敗訴,也駁回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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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3年,自稱是黑松集團創辦人張有盛婚外私生子的洪姓兄弟,爭奪遺產一案,法官認為,洪姓兄弟所提出之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張有盛就是生父,因此,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也指出,洪姓兄弟在張有盛去世15年之後,才請求繼承遺產,顯然已經過了10年的請求權時效,而且,洪姓兄弟所提出的信件、書信甚至贈送生活費等證據,僅能證明張有盛生前和他們的生母互動密切,並不能認定就是張有盛撫養洪姓兄弟的事實。
因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除了判定洪姓兄弟的父子關係敗訴,也駁回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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