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10萬繳清了!送兒登東沙島不認違法 徐佳青喊:我是受害人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圖/傅乙珮攝)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對此,徐佳青今(30)日受訪表示,不認為自己有違法,但因錯過訴願期,已繳清費用。她也強調,自己詢問法律專家也都認為沒有違反《利衝法》,整起事件自始無利益可言,何來利益衝突?「反而我是受害人啊!我是付出更多的那一個人。」
徐佳青日前遭控在「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開後門,讓未滿18歲且非僑生的兒子特權登上東沙島。監察院已於今年6月17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開罰新台幣10萬元。此外,傳出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對此事討論,但因目前沒有監委,所以無法調取相關的資料。
僑委會今日舉行「國慶回家、僑胞好禮」開箱記者會,由徐佳青親自開箱送給歸國僑胞的專屬國慶禮包。徐佳青會後受訪表示,所謂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部分,「我個人並不認為有喔,但是因為我已經錯過了所謂的訴願期,所以我已經把費用繳完了。」
徐佳青說,民進黨廉政會並沒有在討論這個案子,只是講說這個案子符不符合所謂的利益衝突法的範圍,所以根本沒有進到案子本身。她也提到,自己事前、事後都有問過法律專家,法律專家都認為並未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助兒登東沙爆違反利益迴避 徐佳青喊冤:自始無利益可言
「自始至終就沒有利益的問題,在一個沒有利益的問題的前提下,怎麼有利益衝突?」徐佳青直呼,「反而我是受害人啊!我是付出更多的那一個人。」
徐佳青強調,行政規定就是行政規定,既然自己錯過訴願期限,也沒有什麼好說,「我作為行政官員,我就只能認了。所幸,有人要去告我。我很高興讓地檢署去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