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選民千萬血汗錢「填私債」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遭檢方怒求重刑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05 17: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5 17:21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圖/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圖/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涉嫌聯手挪用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專戶款項,共新台幣1,072 萬元,來清償郭信良私人債務。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事證明確,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並因郭男身為民代卻挪用公款且犯後否認犯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議員郭信良挪用專戶金流 支付私人長年舊債

6月30日郭信良服務處及私人住處遭檢調兵分25路大規模搜索。案件今(5)日正式偵結。經查,郭信良在2018年及2022年登記參選市議員期間,依法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另於 2020 年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然而,他卻涉嫌指示服務處的黃姓主任提領上述專戶現金,輾轉存入其他帳戶以清償個人債務。根據檢方統計,涉嫌侵占款項共分為三部分「2018 年政治獻金專戶」侵占 320 萬元、「2021 年文教協會專戶」侵占 150 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侵占 602 萬元。

檢方駁斥辯詞:政治獻金非法定私人提款機

偵查中郭信良辯稱相關款項係用於償還專戶設立前的選舉支出。但檢方查證發現,他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處理私人債務,挪用的款項多用於清償與選舉無關的長年舊債,部分原始債務甚至早於競選活動期間。

檢方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戶設立前的支出不得以專戶款項充抵,以確保金流透明並接受監督。此外,參選人對政治獻金的法律地位僅為「管理者」而非「所有人」,款項應專款專用於選舉活動。檢方進一步說明,若相關提款為合法用途,被告無需在年度會計報告中隱匿大額金流,顯見其具備不法所有之意圖。

台南地檢建請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台南地檢署表示,政治獻金專戶的設立是為了健全民主發展,防止不法金權交換。郭姓被告身為長期受公眾所託的民意代表,卻無視法規將公益款項挪作私用,且事後未具悔意。檢方建請法院審酌其犯罪情節,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彰顯法治精神並維護公眾利益。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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