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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大門宣判 邱毅判刑1年半

記者 鄭博暉 / 攝影 武紹隆 吳忠勳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2/24 17: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立委邱毅被控衝撞高雄地院大門的案件,一審判決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得緩刑。雖然邱毅還可以上訴二審,問題是被判有罪恐怕喪失國民黨提名資格,這對邱毅打算角逐年底的高雄市長選舉,投下變數。

這是93年3月21日凌晨,立委邱毅被控率眾衝撞高雄地院大門時的情況,案子被檢方具體求刑兩年六個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高雄地院法官唐照明:「邱毅犯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邱毅雖然否認自己是當晚的首謀,但是法官認定站在宣傳車上的他,已經達到指揮領導的地位,這是不良示範,一年半不給緩刑。不過邱毅也召開記者會,指控法官的判決有政治力涉入,為了這場官司他甚至因此家庭破碎。

立委邱毅:「你為什麼不在2004年4月23號,就告訴我這是一場假的審判呢?這是一場政治黑手介入的審判呢?不打這場官司我的家庭不會破碎。」

一審判決邱毅決定上訴,問題是邱毅在今年一月24號加入國民黨,雖然沒有肯定證實,一般解讀這應該是為了爭取國民黨提名角逐高雄市長,如今邱毅被判有罪,違反國民黨提名規定,如果在初選登記前沒有二審獲判無罪,肯定無法披上國民黨候選人戰袍,這部分的政治影響對邱毅來說恐怕是更複雜而且立即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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