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分離的場面,今天在立法院上演,上午有2個外籍新娘家庭,到立法院流淚陳情,因為礙於法律的限制,外籍配偶只要先生死亡或和先生離婚,外籍配偶就必須遣送回國,造成母子分離,現場請來相關單位說明,不過官員卻互踢皮球,沒有結論。
想到自己的兒子已經過世,外籍媳婦又被遣送回柬埔寨,2個老人不知道能不能看著孫子長大,賴伯伯忍不住悲從中來。
外籍新娘公公賴伯伯:「我們2個都6、70歲了,無法再陪這些小孩。」
和賴爺爺奶奶一樣,擔心不能好好陪伴孩子的還有她「黃小姐」,越南籍的的黃小姐,2年前和丈夫離婚,儘管取得小孩的監護權,但礙於法令黃小姐只能以觀光的名義,在台灣短暫居留。
外籍新娘公公賴伯伯:「我希望媳婦不要過去那裡,永遠留在台灣這裡,陪這些小孩。」
外籍新娘黃小姐:「如果我回去小孩無法生活,回去我們國家也一樣,小孩沒有國籍。」
年幼的小孩被迫要和母親分離,這樣遺憾的心聲,主管單位聽到了嗎?警政署外事組長羅火祥:「簽證問題(是外交部),要請教外交部。」
入出境管理局組員林信政:「我們主要是提供資料,業務範圍不在我管轄。」
外交部簽證組科長羅復文:「可採取『停留簽證』方式,也同意委員看法,盡量在延期到法律最高期限,180天(180天)。」
相關單位一個推一個,搬出現行法律條文,外籍配偶失去「依親」條件,就得被遣送回國,只是法令制度造成的骨肉分離,小孩何其無辜。
兒童局代表:「請警政署科長,先就居留部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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