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糾紛案多,訴訟過程又相當冗長,一審判決平均得等上3年多,過去10年來,又只有17%的醫師人員被認定有醫療疏失,平均賠償金為200萬,但扣除律師費交通費,就只剩下120萬,衛生署打算修法,未來新制上路,約100天內,病人或家屬就可以拿到補償金,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病患家屬(2012.3.21):「抬頭,你抬頭才有力氣。」
陳媽媽扶著兒子,陪著他做復健,7年如一日,但7年前的醫療糾紛,到現在還沒有結果,像這樣的醫療糾紛案逐年增加,光是一審刑事判決,平均就得等上3年多,衛生署打算推動修法。
衛生署長邱文達:「醫療事故原因的複雜,過失責任認定困難,平均約有20到30%的病人,方未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
衛生署在「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法」草案中,增加「提供及時補償」規定,未來病患如果符合補償標準,最慢100天內就能拿到補償金,死亡個案補償金約200萬元,據統計,民國76年到100年之間共有近8千件,醫療糾紛死亡個案超過半數,重傷害與傷害也都有2成左右的佔比,其中外科比例最高,其次內科和婦產科,但讓病人與家屬無奈的是,經過好多年的法律程序,只有17%的醫事人員被認為有疏失,平均賠償金為200萬,但扣除律師費、交通費,差不多只剩120萬,就希望「及時補償」條例,能上路讓國內醫病間的衝突能稍稍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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