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羅太太以捷運局雇員名義,進入市長官邸當管家,算不算公器私用?我們查了一下,過去歷任市長,確實都可以聘請一名雇員,到官邸協助處理事務。但這是因 為市長官邸,屬於公家一部份,不過當時選擇住在民生東路自家住宅的陳總統,應該沒有這項人員配置。
TVBS記者程沐真:「這裡是過去台北市的市長官邸,歷任的市長通通都是住在這,一直到陳水扁他擔任,市長之後才堅持,將這個官舍給開放。」
官邸內,到現在還是花木扶疏,但早已轉型成咖啡廳。過去黃大洲就是住在這個由公家提供的官舍裡。只是範圍實在太大,光是建地就有300坪,根據了解,歷年來
,市政府都派駐一名員工,到這裡協助清理維護。
前北市長黃大洲妻子黃林文英:「因為本來就可以請一個幫忙嘛,他是領薪水沒錯啊,領市府的薪水沒錯。」
問題來了!黃大洲住在官舍裡,當然沒問題!但當初的陳水扁市長,是住在自家民生東路寓所,所以出現了爭議。TVBS記者程沐真:「根據人事處的說法,舊的市長官邸是屬於公家的土地,所以他們有必要派人到這裡協助清掃,但如果成了私人的管家,或推手,恐怕就有公器私用之嫌。」
也就是說,羅太太如果像這樣,到市長的私人住所處理事情,不行!或是幫忙市長和他的家人處理私事,也不行!當年的陳市長,為了開放公有地讓民眾使用,決定放棄公家提供的官舍,原本立意良好。誰知現在卻為他惹來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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