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集團控告大陸「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名譽侵權案」,在昨天晚上出現重大轉折。在大陸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富士康撤銷對被告記者的財產假扣押,將「第一財經」報社列為被告,並且將3千萬元人民幣的天價,求償改為象徵性的1元人民幣。報社方面表示,富士康的作法是「明智」的。
富士康集團不滿媒體報導內容,控告上海「第一財經日報」2名記者侵害名譽。在大陸輿論強烈譴責的壓力下,富士康做出讓步,撤銷對記者財產的假扣押,並且將人民幣3千萬的高額求償,改為象徵性的1元人民幣。
「第一財經」獲知消息,對富士康態度的轉變表示肯定。第一財經日報發言人劉$u26658;國:「這肯定是一種共同行動,體現的共同良知,也是一種共同的價值,而且我們覺得,鴻海這種作法是明智的。」
富士康雖然讓步,但並未撤銷告訴,並且將報社也列為被告;「第一財經」代表記者站上第一線,堅決捍衛媒體立場。劉$u26658;國:「對鴻海來說,3千萬不高,1元也不低,我想在不同標的上,對報社來說同樣重視。」
「第一財經」同時表示,對於富士康提告造成的精神和經濟損失,保留追訴的權利,不向大企業妥協的立場更為強硬。
2004年,鴻海也曾經以同樣模式,控告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或許因為對手不同,也或許是當時輿論壓力沒有這麼大,鴻海一直到7個月後才與媒體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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