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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報爭議/共同正犯!扁嫂遭訴 意味總統也A錢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1/03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務機要費偵結,第一夫人吳淑珍因為「貪污罪」遭到起訴,但吳淑珍不是公務員,卻被以貪汙罪起訴,原因就在檢方認定吳淑珍,是陳總統的共同正犯,兩人是一起涉案。

國務機要費偵結,第一夫人吳淑珍遭到起訴,而且還是貪污罪的共同正犯,意味的就是陳總統被認定有A錢。檢改會發言人劉承武:「吳淑珍女士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是如果她和公務員共犯的時候,依照刑法31條的規定,仍然被列為共同正犯一起被起訴,而且我們可以知道,在本案貪汙的部份是有共犯,共犯一定有公務員。」

根據刑法第31條規定,因身分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換句話說,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會被以貪汙罪起訴,原因就在她與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陳總統作了連結,如今吳淑珍被起訴,陳總統自然難脫干係。劉承武:「吳淑珍女士就是SOGO案不一樣了,因為SOGO案找不到公務員共犯。」

由於陳總統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目前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總統卸任後,再追訴刑期,至少是7年以上的貪汙罪和偽造文書。

#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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