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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起訴/一審有罪扁下台 扁有罪?珍有罪?


發佈時間:2006/11/06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總統昨天的記者會中,主動開口「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不過令人玩味的是,總統口中指的一審有罪到底是誰有罪,是指他自己還是夫人吳淑珍,陳總統沒把主詞說清楚,有記者提問,總統說了第二次,雖然說出「我太太」3個字,但轉了好幾個彎,才迂迴說到「我願意提前下台」,總統這句重要的話,就是不肯用直述句說出口。

總統1個多小時的說明,這句話,讓大家印象最深刻。總統陳水扁(2006.11.05):「貪污在司法一審判決有罪,不必等到三審定讞,我願意提前下台。」

講得激昂,願意提前下台,乍聽抓到了「下台」這個重點,不過再仔細推敲,總統口中一審有罪,指的是他(扁),還是她(珍)?不太明確,記者提問,請總統再講清楚點。總統陳水扁(2006.11.05):「如果司法審判,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如果我太太被判決貪污有罪,當然就是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因為阿扁與太太一樣,我也逃避不了。」

第2次講,總統主詞講出「如果我太太」,但必須是「被判貪污有罪」,似乎其他罪則,譬如偽造文書,就不算數。接著總統說「按照檢察官說的,因為和太太一樣,我也逃避不了」,但這句話還是有保護傘,因為總統在任期中有刑事豁免權,要和太太一樣定罪,終究是在總統2008卸任後。

所以總統語意上點到「太太」、點到「有罪」、點到「下台」,但2次都沒有直接說出「只要吳淑珍有罪,總統就會提前下台」,是文字修辭,還是預留伏筆,總統這2次主詞不太明確的話,讓外界還是有迂迴解讀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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