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渡王又曾夫婦回台,司法單位積極聯繫新加坡政府,雖然兩國沒有邦交,不過已經有多次共同打擊犯罪前例,像是民國85年,涉及國醫中心工程弊案,棄保潛逃的陳帝國,從澳洲轉往新加坡,在雙方默契下,直接在機場交人押解回台,「陳帝國模式」成為兩國司法合作的典範。
陳帝國曾經是知名建商,當年成為中正機場二期航廈,國醫中心工程弊案的主嫌,受到矚目。
民國85年5月棄保潛逃,陳帝國先逃到澳洲,後來轉往新加坡,在雙方司法單位合作下,直接在樟宜國際機場交給我方人員,順利將陳帝國押解回台,這就是所謂的「陳帝國模式」,也成為將罪犯押解回台的依循範例。
從新加坡押解罪犯回台受審,台灣和新加坡沒有邦交,也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任務艱鉅,靠的是私下交情。
新加坡星光部隊從民國62年就在台灣長期受訓,軍方關係密切,帶動雙方司法人員交流,每次需要引渡罪犯時,新加坡政府點頭,拒發入境簽證,交由我方人員押解上我國國籍飛機,這是在沒有正式邦交的情況下,維繫兩國經貿實質關係,才能順利抓回罪犯。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