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不起訴,還批評檢察官侯寬仁太過匠氣,引發南北標準不同的爭議;對此,檢察官陳瑞仁表示,檢方偵辦特別費案都針對支出情況調查,標準沒有不同,差別在於南檢認為特別費屬於薪資補貼,陳瑞仁感覺這像是在為馬英九答辯。
同樣是特別費案,結果卻截然不同,南北真的是兩套標準嗎?檢察官陳瑞仁不這麼認為。檢察官陳瑞仁:「許添財市長他領到的錢都有用在公務上嘛,這樣子的話應該就跟馬英九的案子不一樣,因為馬英九的案子就是說,他領到的錢沒有全部用在公務嘛。」
強調檢查一體,偵辦特別費,南北同樣針對支出狀況,仔細調查。馬英九和許添財,差別在於不需單據的部分,許添財拿出捐款領據,證明特別費全用在公務,但馬英九卻被查出有1,117萬沒花用,還納入私人帳戶,涉嫌貪污。
法務部長施茂林:「未來關於這個問題,應該由高層檢察首長做決定,本於檢察一體去運作。」陳瑞仁:「在法院判決之前,我們偵察的腳步不會停止,我們該查的還是會查。」
但對於台南地檢署把特別費的性質,認定是薪資實質補貼,陳瑞仁感覺像是馬英九的答辯書,因為北檢認為,特別費的性質必須有實際的公務支出必要,如無證明就等於私吞,和南檢的制度瑕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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