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開八卦週刊,很多名人頻頻遭到跟拍,不堪其擾,連立委隱私也無所遁形,有立委就開始運作「反狗仔隊法」的立法程序,不過這恐怕牴觸新聞自由,其中的界線,白紙黑字很難拿捏清楚。
明星分手,還是結交新歡,緋聞酒家招待所,八卦媒體偷拍,連立法委員最私密的都逃不過,狗仔鏡頭全都露。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立委就掌生殺大權。
現在立法院法制局已經完成「反狗仔隊法」的立法評估,但是真要立法,曾有切身之痛的立委諸公贊成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刑法現在已經有一些規範,那是不是一定要定特別法,台灣會不會有特別法過於氾濫的情況。」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我跟連勝文比差多了,所以沒那麼緊張,但我贊成大家應該要有多一些隱私。」
目前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確都有保障隱私的相關法令,但是替狗仔隊設立專法,學者多抱持保留態度,因為民主國家都沒有這樣的前例,最多增列懲罰性賠償,因為拿照相機捕捉畫面,在新聞自由和隱私權中間真的很難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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