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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特別費首開平靜 檢辯私下再交鋒


發佈時間:2007/04/03 14: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別費案纏身,馬英九第一次出庭,做足了功課,厚厚一大疊論述資料,可是3個小時的庭訊,檢辯雙方態度溫和平靜,不像先前國務費案開庭的激烈;馬英九認為,特別費不是公款,沒有犯罪意圖,還拿出台南地檢署的判例為自己辯護,不過,檢察官卻認為,馬英九確實有將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和南檢案例不一樣。

為了特別費案,馬英九首次出庭,顯然有備而來。一開庭,審判長劈頭就問馬英九和余文,認不認罪,兩人都回答,沒有犯罪。

接著馬英九要求論述10分鐘,提出3大要點,他說,16年公職,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助,屬於報酬,還拿出4份法務機關文件,包括日前引發南北不同調爭議的,南檢案例,用來證明特別費不是公款,對此,檢察官很不以為然。

公訴檢察官黃惠敏:「刑事案件它有一個特殊性,就是一個被告,一個犯罪事實,就是一個案件,所以在法院審的時候,他不會去考慮被告,和犯罪事實以外的東西。」

檢方會如此認定,是因為前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別費都用光了,而馬英九卻有剩餘納入私人口袋,明顯不同。檢察官周士榆:「我們當然認為說,法院會判決有罪,所以我們才會起訴。」

另外,馬英九還說,不知道特別費實報實銷,這是會計單位陷他於錯,不能斷定貪污;而檢方質疑翻供的部分,馬英九否認,也表示沒說過特別費屬於公款。

加上,私人公益捐款6800萬,超過檢方認定貪污的1530萬,希望法官針對特別費制度的瑕疵,還他清白。

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在特別費案發生以後,縱使檢察官都有不同見解,更何況在過去,馬英九在8年市長任內,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他明知道特別費的,客觀標準為何。」

第一次開庭,意外平靜,但私底下的檢辯角力,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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