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後,銓敘部陸續寄發退撫金重新審定函,卻引發部分退休公務員對「審定金額」與「實發金額」差異的疑問。對此,銓敘部發布完整說明,並公布3種公式算法,強調審定金額依法定公式計算為固定基準,實發金額則由資訊系統依退休金調整方案自動計算後按月發放,約18萬名退休公務員受影響,請退休人員放心。
銓敘部:退休金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
銓敘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退休人員年改重審處分附表計列的每月退休所得金額,都是照法定公式審定,從不會包含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的「實發金額」,因為該「審定金額」是做為每次調整方案的計算基準、是固定不變的。年改重審處分附表的「審定金額」無誤,「實發金額」會照退休人員適用的調整方案,由資訊系統自動計算後,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請退休公務人員放心。
銓敘部提到,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實發金額」應照表列「審定金額」另按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已公布分別自111年7月1日(調增2%)及113年1月1日(調增4%)施行之調整方案,照退休人員所適用之調整比率調整後發給。技術上,也會透過資訊系統將調整後金額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不需要退休人員自行計算。
調整方式3種公式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因經歷2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0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3040元(50000元x1.02x1.04)。
2.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職)生效者:因只經歷1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2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4080元(52000元x1.04)。
3.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因尚未經歷過調整,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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