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研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要件,遭外界諷刺為「柯文哲條款」。民眾黨創黨主席今日出席活動談到此事,認為應該正名為「賴清德條款」,因為最早提出相關修法理念的人是賴清德,接下來用得著的人也是賴清德。
遭諷「柯文哲條款」 柯文哲:正明賴清德條款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13)日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談《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視為「柯文哲條款」,他表示,這則條款最早是由賴清德提出,應該被叫「賴清德條款」,而不是「柯文哲條款」。
柯文哲回憶無理由遭羈押:千萬不要說D槽很滿
柯文哲指出,自己已經被羈押過,所以不會再用到了。他回想自己的經歷,當初檢調搜索票上所列的理由,在後續的起訴書跟判決書中都不見蹤影。柯文哲直批,他當時就是隨便編個理由要去搜索,特別是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目的就是要拿手機和電腦,從中找資料來編故事。
柯文哲甚至開起玩笑,奉勸千萬不要說D槽很滿,越講民進黨越有興趣。他強調這不會是柯文哲條款,「因為我都被羈押過了」,只是從自己的案例中去反省這則法條是否有問題需要修改,「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要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