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官司一審判決後,陳菊和總統陳水扁先後發表談話,引發黃俊英不滿,他下午到高雄地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還有陳菊「侵害名譽」,分別求償1千萬和5百萬的慰撫金,而且要他們登報道歉。
當選無效判決的那天晚上,陳菊的這一句話,黃俊英陣營要告她「侵害名譽」,同時一起被告的還有陳水扁總統。高雄市長陳菊(96.6.15):「發走路工的(黃俊英)陣營,贏了這次的(當選無效)官司。」
黃俊英委任律師何旭苓:「陳水扁總統他在6月17日,特地南下召開記者會說,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這也是嚴重妨害黃俊英的名譽,向陳菊女士和陳水扁總統,提出損害名譽賠償訴訟。」
不只要告侵害名譽,同時黃俊英也對陳菊提出500萬元的慰撫金賠償,對陳水扁總統則是1000萬,而且兩個人都還要公開登報道歉。黃俊英:「希望我們能導正,社會上黑白講隨便講的歪風。」
黃俊英強調,檢調都已經認為他和發放走路工事件無關,而陳水扁總統和陳菊卻在「當選無效」官司宣判後來抹黑他,他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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