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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被害人淪路人甲!藍委修《刑訴法》:若覺偏頗可要求換法官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1 13: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1 13:58
藍委洪孟楷等人舉行「讓被害者發聲 刑訴法修法推進程序正義」記者會。(圖/陳怡潔攝)
藍委洪孟楷等人舉行「讓被害者發聲 刑訴法修法推進程序正義」記者會。(圖/陳怡潔攝)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王鴻薇等人今天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與陳述意見,進一步提升為具實效性的程序保障,不讓被害人以及家屬淪為路人甲。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提到,由於現行規定只有「當事人」才有權陳述,而被害人不被視為訴訟當事人,且沒有固定座位等等都不被尊重。

洪孟楷今天開「讓被害者發聲 刑訴法修法推進程序正義」記者會,邀請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師鐸獎案遺屬張介能、新北遭毒駕因公殉職劉宗鑫所長父親劉祉源到場參與。林志豪提出,被害人以及遺屬從進入法庭開始就不受尊重,沒有固定座位;且被害人不是訴訟當事人,這也違反《憲法》人人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6條有權利就有救濟,但是法庭上權利等於0,形同虛設,只有言詞辯論終結時法官才會詢問被害人對量刑有何意見。被害人以及家屬無獨立上訴權,連上訴都要看檢察官臉色等等不合理之處。

 

洪孟楷表示,修法方向聚焦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實效化與制度化,強調「刑事審判不能只有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視角,也必須看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程序中的位置」。真正的程序正義,不應讓被害人成為只能旁聽結果、卻無力參與過程的一方。

《刑事訴訟法》修法方向:完善被害人法庭座位、可要求撤換法官

洪孟楷表示,這次修法內容五大重點包括:增訂訴訟參與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之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之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王鴻薇指出,很多重大司法案件判決後,被害人或其家屬聲嘶力竭訴說司法不公,修法就是希望能夠補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基本保障。現行規定,只有「當事人」才可以申請法官迴避,但當事人是檢察官、被告及自訴人,沒有被害人可以申請,導致被害人在審判中淪為配角。

 
王鴻薇表示,此次修法納入當法官呈現明顯偏頗時,被害人可以要求撤換或者是請法官迴避,這是對被害人基本司法人權的保障。

黃健豪也提到,現行實務上,被害人參與審判只有單純到庭參與陳述意見的保障,修法提出「證據調查跟發問權」,希望讓被害人、訴訟參與者跟代理人,可以書狀或言詞申請調查證據,在審判長許可的前提之下,對被告、證人和鑑定人發問,讓整個審判過程更加完整。


#國民黨#刑事訴訟法#生命權平等協會#被害人#師鐸獎女教師案#張介能#林志豪#洪孟楷#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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