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法務部今(1)日表示贊同此修法方向,並表示針對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也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之修正方式,方能符合不同個案之情況及公平性,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的不公平。
藍委提兄弟姐妹特留分修法 法務部表示贊同
現代社會邁向高齡化、單身者也不少,各手足間成年後大多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干涉財產;不過目前《民法》仍規定「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有民眾質疑,現行規定不符現代家庭型態、限制遺囑自由,且「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繼承,因此造成家族間爭訟情勢不斷,因此本會期有多名藍委修法,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民法第1223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兄弟姐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贊同立委的提案修法方向,且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小組,展開立法的推動工作,並將採議題式的三階段修法,分別為「特留分及相關配套」、「遺囑相關修正條文」,以及其他重新彙整105年《民法》繼承編的相關建議修正條文。
法務部指出,依研究成果報告之建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的人的付出。
法務部建議:避免僅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造成不公平
不過法務部也強調,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也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之修正方式,方能符合不同個案之情況及公平性,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的不公平。
藍委直指時代變遷:民法強制保留手足特留分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民法》第1223條文制定於19年,當時社會是宗族大家庭,兄弟姊妹同居共財。但台灣現以「核心家庭」為主,成年手足大多各自獨立生活,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累積與維繫通常沒實質貢獻;因此現行《民法》強制保留三分之一的特留分給手足,不僅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處分自由,在實務上更常引發手足間爭產訴訟,對長期照顧當事人的配偶或伴侶來說極不公平。
張智倫也說,本次修法僅是「刪除特留分」,並未更動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若當事人未立遺囑,其手足依法仍享有繼承權;但若當事人生前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手足在法律上就不應該再以特留分強制分產,而違背當事人的最終意願。
學者:建議一併調整撫養義務
陽明交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林志潔也表示,若有民眾是單身且無直系血親,其無謀生能力又不能維持生活時,手足也是有可能要承擔撫養責任,兄弟姐妹沒有基本的遺產特留分保障,卻可能要承擔撫養責任的風險,並不合理。她認為,若要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建議撫養義務也可以一併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