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在立法院,幾度上演官員不接受李貞秀質詢場面。不過,前副總統呂秀蓮逆風力挺稱,「依《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迫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基於兩岸關係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而李貞秀根據《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採雙重國籍,自動消失,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具體證據,否則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呂秀蓮今表示,她於3月24日下午聯絡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三黨團總召,希望以「政治受難者、擔任過一屆立委、8年前副總統」三個身分,親訪最高民意殿堂的國會議長,提出「民主土石流,誰來擋」的緊急呼籲。她指出,第一,《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滿10年之外國人(包括陸配),可以參選的公職不只立委,還包括正副總統、四院院長及縣市長等共十項公職,此一法律規定符合當前國情嗎?不必檢討修訂嗎?
呂秀蓮指出,第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規定,「原則上李貞秀取得我國國籍即自動立即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李若為「國家工作人員」則「不得退出中國籍」;第三,《憲法》明定,總統及立委任期均四年,因此下列當急議題,是否有違憲之虞?籲請朝野各界嚴正看待應對,並審慎依法處理,包括「民眾黨擅自將不分區立委減半」、「行政院提出八年預算」、「立法院審議八年預算」。
呂秀蓮: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呂秀蓮表示,依我國《中華民國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迫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合不合理,基於兩岸關係的敵意和安全威脅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呢?呂秀蓮認為,李貞秀根據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的具體證據,否則根據當前兩岸各自實施的國籍法,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她續指,第三「連帶關聯的是,任期四年的總統其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下屆政府的預算案,而任期四年的立法委員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直言根據國科會調查,2020年時台灣民眾認同民主最好的有53%,但2024年已降至49 %。誰該為此一民主土石流負責呢?職司立法與修法職責的立法院朝野立委責無旁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