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陸配身分,國籍問題面臨法規挑戰,《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須於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內政部長劉世芳昨(4)日表示,她會盡量規範內政部,「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對於是否跟進內政部拒絕索資,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5)日表示,未來李貞秀仍會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義務,肩負兩邊法律義務,「為了不要讓她為難、為了保護她,陸委會對於她的索資,也會用最嚴格條件處理」。
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梁文傑說明,很多人說《兩岸條例》優於普通法,但這是錯誤說法,特別法跟普通法規定同一事項時,特別法優先,但若不是對同一事項有規定,當然就是用普通法,例如《兩岸條例》沒有規定陸配來台遵守的交通規則,沒規定的就是按照其他的法律,就是這麼簡單。
若對岸要求提供我資料? 梁文傑:李貞秀有勇氣不給嗎
至於是否跟進內政部,拒絕李貞秀索資?梁文傑說,內政部還沒正式作出認定,僅是劉世芳表達意見,但必須提醒,內政部認定李貞秀申請放棄國籍是否有效,還有一年時間,但這一年時間,李貞秀還是有雙重國籍,也就是說,李會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義務,「她會陷於一個法律上困境,她手上如果拿到什麼資料 ,對方要她提供,她有沒有勇氣不提供?」梁文傑說,未來李貞秀確實會肩負兩邊法律義務,「為了不要讓她為難、為了保護她,陸委會對於她的索資,也會用最嚴格條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