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書中,認為檢方筆錄不實不能當證據,但是侯寬仁在聲明中卻堅稱,院方勘驗吳麗洳的筆錄,足以證明沒有不實之處,對於法官判決,侯寬仁表示尊重,但是卻因為辯方律師「批露」筆錄,因此打算要找律師追究責任,變成檢察官要找律師告律師。
侯寬仁聲明,從院方勘驗的偵訊筆錄,足以證明吳麗洳筆錄並無不實之處,但是比照當天勘驗庭訊,侯寬仁問,特別費是不是應該要因公使用?吳麗洳的回答,在筆錄上寫著是「沒錯」,但仔細聽錄音帶的內容。吳麗洳:「這我不清楚。」侯寬仁:「你不清楚,這是當然,怎麼用你當然不清楚,我是說理論上啦!」吳麗洳:「恩,對對。」
這些字眼看似簡單,卻是檢律雙方最主要的爭議點,檢方認為「對」、嗯」,是肯定的意思,但律師反駁這只不過是個語助詞;最後法官在判決書上,闡述檢察官斷章取義,筆錄與原意不符不能當證據,但是侯寬仁的聲明還是堅持沒錯。
對於判決結果,侯寬仁說尊重法官,卻將矛頭對上當事人,認為律師不應該利用媒體「披露」刻意節略證人陳述,但是問題是,律師在審理庭公開證據,並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宋耀明認為提出的證據是律師該有的作為。
而侯寬仁選擇另闢戰場,如果馬英九宋耀明不道歉,還要委託律師追究責任,結果變成特別費檢律攻防還沒有結果,現在檢察官還要找律師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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