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於3日宣誓就職民眾黨立委,卻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引發爭議,現在更爆出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也就是李登記立委時擁有「雙重戶籍」,恐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對此,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今(12)日說明,選務機關進行資格審查時,不會徵詢相關行政機關,現在也發現制度運作的漏洞,過完年後,陸委會會積極邀請相關機關進行跨機關的協調跟整合,來協助選務機關、內政部建立一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解決此漏洞。
政院:內政部發函要李貞秀明交辦棄籍證明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針對李貞秀雙重國籍問題,李慧芝表示,內政部分別在1月28日、2月3日、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提醒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日之前,依照《國籍法》規定向中共辦理放棄國籍證明,另內政部在1月30日、2月2日、2月11日發函給李貞秀本人請她提供資料,相關函文都是要求2月13日,也就是明天中午之前,提供李貞秀已經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戶籍的部分,目前尚待陸委會釐清。若沒交大陸戶籍註銷證明 陸委會:設籍10年規定無法起算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說明,《兩岸條例》規定,大陸籍人士在台灣參選公職,有三個重要的前提跟原則。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選台灣的選公職。第二,中國大陸人士如果在台灣要參選公職,必須設籍滿10年之後才能夠參選。至於一個大陸人要參選的時候,他是不是大陸人,完全以他在大陸有沒有設籍來做認定。周鳴瑞再指,一個大陸人在台灣定居之後要進行身分轉換,必須在拿到我們的定居資格、在台灣拿到身份證之後,返大陸註銷大陸的戶籍,且要把證明資料拿回來交給移民署,才完成所有身分轉換程序。換句話說,只要沒有拿回來,身分就還沒有完成轉換,也就是《兩岸條例》第21條所謂「設籍滿10年」,10年沒辦法起算,在那段期間他還擁有大陸的戶籍,「這就是第一個前提,『他還是大陸人』」。
至於李貞秀參選的問題,周鳴瑞表示,選務機關進行資格審查時,選務機關會自行審查,不會徵詢相關行政機關,現在也發現制度運作的漏洞,政府會積極來因應這個漏洞。陸委會會儘快向選務機關了解他們的需求,過完年後,陸委會會積極邀請相關機關進行跨機關的協調跟整合,來協助選務機關、內政部建立一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解決這樣的漏洞。
民眾黨:30萬名陸配權益遭陸委會「回溯追殺」
民眾黨團發新聞稿指出,過去陸配透過婚嫁或依親來台,要先在台灣居住滿六年後才可依法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而要取得參政權(被選舉權),更需要在設籍滿十年後;也就是原中國大陸籍新住民要取得在中華民國的參政權,條件比其他國籍更加嚴格、而非寬鬆。民眾黨團表示,陸配來台初設戶籍登記、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就已經被要求註銷對岸戶籍,也就是只能有「單一戶籍」。但去年(114)內政部突然要求數萬陸配再補件重新證明,許多人因為來台多年證明遺失只能再跑一趟,也有因疾病或政治因素無法返回中國大陸者,最後改用切結方式處理,而內政部也照單全收。依法論理,無論陸籍新住民是補繳或切結,其在台灣的「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那一年計算,絕非邱垂正口中2025年。
民眾黨團說,去年全台有補繳證明的11,868名陸配,許多人設籍台灣早已滿10年、20年,難道他們在2025年補繳之前的年資都不算數?過去每一次投票、參政、擔任軍公職都是非法?難道他們在台灣的年資要「開始重新累積」,才能享有在台灣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